某共享單車企業的受委托人王某簽收了一份罰款金額為1萬元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這是杭州市城管委系統開展共享單車執法管理以來,對共享單車企業開出的首份金額上萬元的罰單,也是第一起針對共享單車企業的從重處罰案件。
今年5月18日凌晨,杭州市西湖區城管局機動中隊執法人員在夜間巡查中,發現某共享單車企業正在文二西路615號附近的人行道上投放共享單車。經初步檢查,該企業無法提供任何審批許可手續。據此,執法人員當即開具了相關法律文書,擬立案查處。
由于該處為西湖區殘聯所在地,經常有很多殘疾人出入,投放的共享單車占了大面積盲道,影響盲人通行,性質較為惡劣,根據多方求證,西湖區城管局機動中隊決定從重處罰,并于對該案件調查終結,向占道的互聯網單車企業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了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
依據《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》,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,擅自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設施,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辟建市場或設攤營業以及其他侵占、損害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,都屬于禁止性行為。需要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,應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核發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、挖掘道路許可證;影響交通安全的,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。
該《條例》還規定,擅自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設施、橋涵設施、城市河道設施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,恢復原狀,賠償損失,按規定補交城市道路占用費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,并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此前,為緩解杭州共享單車違規投放、無序??縼y象,杭州市城管委已于7月開始施劃非機動車泊位,并計劃施劃共計可停放16萬輛單車的泊位。其中,西湖區目前已劃定556個單車泊位??紤]到出行需求,城管部門建議市民盡量將共享單車規范停放在單車泊位內,共享單車企業也要加強日常管理。對隨意將共享單車投放至劃定泊位之外的企業,城管部門將依法查處。